分居一年多了
因为先生的不负责任逃避,加上跟婆婆的婆媳问题
我确定走不下去了。
他也很想离婚,从他把我赶回娘家到现在,我们很久没见面了
只要打电话谈我们之间的问题,他就以死相逼不难就说离婚
现在的情形小孩都是我自己在养,娘家妈妈和姊姊在帮我顾
我说要离婚,他说好!但是表面上说会给我们一个月一万元扶养费
但他又常说没钱,怕到时候会赖掉!
再来我那个"欠脚"加宠儿子的婆婆说不让我带走小孩
(我婆从小孩出生到现在没买过一样东西给小孩,只会玩玩)
我想问的是,扶养费方面是在离婚协议书上面注明吗?
有听过如果没有按月给,可以强制从他银行扣款吗?
而离婚协议书上面该要怎么写呢?
想问知道的妈妈!
感谢!
济南三代试管费用
所有事情都在离婚协议书上写好
并且找到证人盖章
拿到户政事务所办理
留存一份协议书在他们那裏
我是私下找律师帮忙拟订
并且商量如何拟订
我建议你一定要找熟知法律的律师协助
若真的没钱
也有免费律师吧
专门协助人谈离婚协议
如果自己处理
很容易日后有纠纷时
一句一字都可以被解释不清喔
到那时更辛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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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不可以有勇无谋
很多人以为迅速离婚就可以终结噩梦,却不知开启了另一个灾难。
如何避免「离婚后遗症」?
文/张静慧
「这个周末没空!」「小孩回阿嬷家了!」陈先生离婚时,说好孩子的监护权归太太,他可以随时探视。谁知道,前妻离婚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託,不让他顺利看到孩子。他想去学校门口等孩子,又担心孩子不愿同学知道父母离婚了……。
吴太太发现老公偷腥,一怒之下火速离婚。才离婚没多久,她就听说前夫买了栋豪宅跟新欢共筑爱巢。「跟他结婚20年,凭什么我什么都没分到?我要讨回公道!」吴太太气呼呼地想。
当年先生创业,刘小姐当了挂名的公司负责人,先生向银行贷款,她也理所当然地当了保证人。没想到离婚好几年了,有一天突然收到税捐单位寄来的欠税通知,银行也说她前夫还不出贷款,她身为保证人,要负责还清贷款。这下可麻烦了。
很多人以为离婚可以终结噩梦,但它可能是另一个灾难的开始。
律师尤美女说,很多夫妻不知离婚协议该写哪些内容,草草签字离婚,后来才发现自己人财两失,或者还有很多事没有釐清,离婚后两、三年还在告来告去,「上诉到最高法院都大有人在。」
要避免种种麻烦的「离婚后遗症」,不可不知「离婚三部曲」:
首部曲:深思熟虑
结婚是人生大事,离婚也是。
妇女新知基金会志工督导方丽群时常接到民众来电谘询离婚问题,态度不是伤心就是气愤,但是除非是家庭暴力,方丽群总是劝他们不要在激动之下做任何决定,「与其将来后悔或麻烦不断,不如现在冷静思索再决定,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筹码。」
「先问自己『我到底要什么?』」律师尤美女说,法律并不能解决感情的问题,一定要自己想清楚,婚姻是不是无法挽回了?这个人还值得你爱吗?如果不值得,还留恋什么?如果值得,为什么不去争取?
想清楚、有了决定,才有策略。尤美女说,如果决定不离,那么夫妻双方就需好好检视婚姻出了什么问题,想办法解决,或者请教婚姻谘商专家;如果决定要离,或者婚姻已无法挽回,暂时不要让配偶知道自己有离婚念头,先评估:
1双方的财务状况,自己能不能在资产方面获得更大保障?
2自己是否符合判决离婚十大要件中的任一项,目前掌握多少有利证据?如果没有证据,就要开始蒐证。
如果是家庭主妇,就得寻找离婚后的经济来源、生活重心,「很多事要思考、安排,不冷静怎么行?」尤美女说。
二部曲:谈离婚协议
离婚有两种方式:协议离婚及判决离婚。当双方都有离婚意愿,而且对离婚条件达成共识,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。
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一定要写哪些内容。妇女新知基金会法案部主任黄嘉韵说,文具行买到的离婚协议制式範本通常太简略、别人的离婚协议内容也未必符合自己的需要,可以拿来参考,但不建议直接套用,还是要考虑本身的条件(如有无子女、经济条件等)来写。
「凡是你们在乎的、可能引起争议的事,都要谈清楚,写在离婚协议上,」律师尤美女说。协议内容建议包括:
1子女监护权
离婚是夫妻关係的结束,但亲子关係仍然存在,未成年(未满20岁)子女的生活照顾、财产及身份上的代理权及同意权(如银行开户、迁户口),都需由有监护权的父母行使。
子女监护权可以协议由父母其中一方取得,也可以父母共同监护。但妇女新知基金会志工督导方丽群建议最好不要共同监护,因为如果离婚后一方到外地工作,或根本不负责任,但各种学校文件、银行资料都需要双方签名才有效,会非常麻烦。
子女监护权往往是夫妻讨论离婚时僵持不下的主因,尤美女指出。
她建议双方还是先协议离婚,到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,双方再请法院酌定子女监护权及探视权,但风险是法院未必把监护权判给自己;双方必须提出自己较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证据,并由社工访视,再由法院依「子女的最佳利益」决定监护权归属。
方丽群说,不管夫妻关係最后走到什么境地,孩子都是无辜的,要多想「怎样做对孩子最好」,「不要把子女当成报复对方的筹码,或者刺探对方离婚后生活的工具,这样对孩子是很不健全的成长环境,」她提醒。
她也建议,如果对方条件的确比自己好,监护权不妨让给对方,还是可以藉探视维繫感情,「把自己离婚后的生活打理好,也很重要。」
2子女探视权
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。离婚协议上最好写明探视时间(例如每月第一、三个周六的上午九点到翌日晚上八点)、地点及接送方式、寒暑假能否出国、可否有他人陪同等。
尤美女建议最好不要写「随时可以探视」。「随时探视等于不能探视,」她说,常看到一方想要「随时」去探望子女,结果被百般阻挠、刁难,甚至不开门也不接电话;也有人想藉随时探视子女,窥探对方离婚后的生活,「不如先写清楚探视细节,让对方无法推託或藉机打扰。」
3子女扶养费
不论哪一方得到监护权,父母双方都仍然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子女、支付扶养费。
扶养费可以依双方收入多少来协议,另外也要谈清楚交付时间、有无宽限期、交付方式(汇入户头比当面交付好,因为可留下汇款纪录)等。
常见的状况是,离婚后一方不按时支付子女扶养费。这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,胜诉后再拿判决到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处,请求法院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,包括动产、不动产,或薪资债权等。
要预防这种麻烦,如果对方财力够,可以请对方离婚时一次付清扶养费。
尤美女则建议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「若有一期未付,其后之期间视为亦已到期」,如果将来一方没有按时支付,另一方可以一次请求未支付的总金额。
例如,陈氏夫妇约定陈先生离婚后每月要付扶养费一万元,但后来他常藉故拖延;陈家小孩现在13岁,距20岁成年还有84个月,陈太太可以要求陈先生一次付清10,000元×84个月=840,000元,若对方仍不付,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,也可以将离婚协议的这部份办理公证,约定可逕受强制执行,即可不需经过诉讼。
不过,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尤美女说,有些人离婚后存心不想抚养子女,于是採取「焦土政策」:辞去工作、转移名下财产,让法院无法强制执行。「遇到这种人,另一方只能自立自强了,」她说。
4财产
台湾多数夫妻都没有约定财产制度,因此自动适用「法定财产制」,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各自拥有,可以自由处置,债务也各自负担。
离婚时,夫妻可以自行协议如何分配财产,例如有外遇的一方为了表达歉意,想给对方较多财产,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,法律不会介入。
但如果双方对财产分配无法达成协议,就要向法院请求剩余财产分配。
尤美女说,很多人误以为离婚时自己一定能分到对方一半的财产,其实正确地说,应该是「婚后财产少的一方,可以要求财产多的一方给付差额的一半」,以保障经济弱势的一方,称为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」,必须在离婚后5年内、知道对方有剩余财产的两年内提出请求,超过期限就不能请求了。
例如陈氏夫妇离婚时,陈先生全部的财产扣掉婚前财产、债务、赠与、继承、慰抚金,最后剩100万,而陈太太剩50万,则陈太太可向先生要求25万([100-50]÷2=25)。
如果陈先生的财产计算出来是负债50万,而太太有50万,那么陈太太不必负担丈夫的债务,陈先生的财产以零计算,只能向太太要求25万([50-0]÷2=25)。
如果陈氏夫妇婚后一起努力买了两栋房子,虽然都登记在先生名下,但离婚时陈太太仍可以要求分配财产。
行使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」时,可能遇到的问题是:对方有没有财产?财产在哪里?
尤美女说,如果一方刻意将资产转移到海外,那么即使法院去调税捐资料也查不到(因海外资产若不申报,就不易查到),因此只能就查得到的部份请求分配,有可能财产少的那一方反而要支付多的一方。
不论是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、子女扶养费、赡养费,为避免对方脱产,将来就算胜诉,对方也没有财产可以执行,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中,向法院声请假扣押,但声请人必须负担担保金(不超过请求金额的十分之一)。
配偶如果已将资产转到他人(如外遇对象)名下,这时一方可主张对方恶意处分婚后财产,要求追加计算离婚前五年的财产,这就属于法庭上的攻防了。
尤美女说,有些太太或先生很会赚钱,抱怨另一半扯后腿,无助家庭经济,离婚时却要分他财产,很不公平。她建议,一方如能证明另一方无助家庭经济,可请求法官酌减或不分财产,如无法证明,原则上离婚前五年内的财产,对方都可以要求分配剩余财产。
如果双方协议一定数额离婚,担心日后他方又至法院请求分配剩余财产,尤美女建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「夫妻双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-1条请求剩余财产之分配」。
5保证人等责任
如果是配偶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人,离婚前务必要求配偶换保人;如果担任配偶公司的负责人或股东,也要尽快解除职务,否则以后可能衍生难以预料的法律责任。
6住所
离婚后谁搬出去,谁留在原住所?
7家中物品分配
尤美女曾有一对当事人为了电锅该归谁而吵得不可开交;所以家中大小物品如何分配,也要说清楚写明白。
8其他一切双方认为重要的事
三部曲:判决离婚
当双方无法对离婚条件达成共识,或一方根本不肯离婚,就要上法院诉请离婚了。
民法规定可以裁判离婚的要件如下:
1重婚
2与人通姦
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
4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直系尊亲属,或受他方直系尊亲属之虐待,致不堪共同生活
5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
6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对方
7有不治之恶疾
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
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
10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
只要符合其中一项,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
现在日渐增多的离婚理由是「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,难以维持婚姻」,但是否成立,需由法院判断,而且必须是自己不是过错较多的一方。
例如,王先生打太太、赵太太外遇,造成婚姻失和,王先生、赵太太都是明显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可归责者,所以他们都不能请求判决离婚,他们的配偶才可以。如果夫妻两人都有责任,法院会衡量责任程度,责任较轻的一方才能请求离婚。
让证据说话
刑案鉴识专家李昌钰常说「证据会说话」,法律界也有「举证之所在,败诉之所在」的名言。要打赢离婚官司,证据愈充足,胜算愈大。
例如,因家庭暴力而以「不堪同居虐待」诉请离婚,可以蒐集的证据包括:验伤单、照片、可以证明对方施虐的录音带、被撕毁的衣物、悔过书、人证(子女、亲友)等;如果是精神虐待(如语言暴力、限制行动等),可蒐集录音带、请亲友及邻居作证。
「虽然证据强弱由法官决定,但累积多一点证据,就有一定份量,」尤美女说。
她说,近年常见夫妻因外遇而引起语言或肢体暴力,但要用「配偶通姦」诉请离婚通常胜算较小,因为证据(证明对方与外遇对象发生性行为)不易取得,因此可以搭配「其他重大事由」(例如两人个性不合、时常争吵、离家出走,证明婚姻已难以维持)诉请离婚。
「协议离婚」比「请求判决离婚」好
妇女新知基金会志工督导方丽群建议,有意诉请离婚的人可先去法院家事法庭旁听、做笔记,看看离婚官司的场面,法官会问什么问题、要哪些证据、双方如何为自己辩解,先有所準备,将来上法庭才不会怯场。
不过,她建议还是先考虑协议离婚,不得已时才请求判决离婚。
「把『情』放在第一位,不要一开始就用『法』箝制对方,」她说,尤其是当对方有过失时,通常心怀愧疚,愿意答应对配偶较有利的条件,可是如果配偶一开始就撂下一句「法院见」,只会激怒对方也撕破脸;更何况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不一定胜诉,法院的判决也未必比当初协议的条件更好。
方丽群也看过很多父母打离婚官司要孩子出庭作证的案例,「让孩子看到父母反目成仇、恶言相向,对他们的伤害非常大,」她说,站在保护子女的立场,夫妻也该先考虑协议离婚,「都是成年人了,应该坐下来谈,好聚好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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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ㄚ!
可以强制从他银行扣款吗?
haha!
如果对方没有很有责任感,又没有跟孩子有深厚的感情,
一切都难啦!
赶紧让自己的实力增强,看是工作赚钱的能力或是组下一个温暖的家@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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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会有所帮助的